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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认证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3-12-10浏览次数:2943次作者:华南验厂网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简称“AEO”),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整体来说,认证企业可以享受通关便利,包括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实施快速通关;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及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不同认证企业类别享受不同待遇。
        AEO认证审核常见问题如下: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几种?
        2018年11月海关总署制发了2018年第177号公告,对外公布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并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的认证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并符合企业实际。《标准》按照“1+N”的模式设置,每类标准包括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包括哪几类?
        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大类标准。
        如果AEO企业的信用等级下调,海关会怎么处理?企业是否还能享受AEO优惠措施?
        如果AEO企业的信用等级下调,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25号令)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调整。企业信用等级调整后,按调整后新适用信用等级相应的管理措施。
        AEO认证证书丢失了怎么补办?
        AEO认证证书丢失了,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综合业务科递交补办认证证书申请书申请补办。
        AEO证书或者高级认证证书已被暂停或者撤销,是否还能享受互认安排决定的便利措施吗?
        不可以!只有正常状态的AEO企业及高级认证企业能够享受互认安排决定便利措施。
        企业既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是否会存在信用等级不一样的情况?如何分别查询不同类型企业的信用等级?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标准。
        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要满足上述所有标准才可以申请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不会同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分别进行信用等级认定。
        报关企业为一般认证企业,但委托其代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一般信用企业,出口货物时是否享受认证企业的便利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规定,因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结果不一致导致适用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就低原则实施管理。
        中国AEO企业出口货物时,该如何体现AEO资质?
        中国海关AEO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国家(地区)时,是以相应的AEO编码作为AEO身份识别。
        认证过程中,企业撤回认证申请的,海关如何处理?
        企业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视为未通过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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