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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厂标准介绍,疫情下劳工政策及常见情形解答(一)

日期:2023-12-26浏览次数:1890次作者:华南验厂网

        验厂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工厂进行审核或评估。一般分为人权、品质、反恐验厂等等,企业“验厂”活动已经在中国的出口企业中普及,接受跨国公司和中介机构“验厂”对我国出口生产企业,尤其是纺织和服装、玩具、日用品、电子和机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几乎成为必须满足的条件。验厂又叫查厂,简单的理解就是检查工厂。客户会要求他的供应商在质量、社会责任(人权)、反恐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在下订单之前会检查工厂状况,工厂的验厂结果在符合客户接受标准的情况下,才会下订单。
        近期全国多地疫情反复,为了疫情防控,有些城市不得不摁下暂停键。一些打工人们可能会因此遇到疫情管控无法返岗上班的情况,有被隔离的,有因为封控需要居家办公的。
        小编也遇到了这种情况,既然遇到,既来之则安之,放平心态,听从安排。我们在配合防疫要求的同时,也一起来复盘一下疫情期间,工资该怎么发。
        情形一
        Q: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吗?
        A: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情形二
        Q: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三
        Q: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A: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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