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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厂标准介绍,疫情下劳工政策及常见情形解答(二)

日期:2024-01-05浏览次数:1914次作者:华南验厂网

        验厂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工厂进行审核或评估。一般分为人权、品质、反恐验厂等等,企业“验厂”活动已经在中国的出口企业中普及,接受跨国公司和中介机构“验厂”对我国出口生产企业,尤其是纺织和服装、玩具、日用品、电子和机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几乎成为必须满足的条件。验厂又叫查厂,简单的理解就是检查工厂。客户会要求他的供应商在质量、社会责任(人权)、反恐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在下订单之前会检查工厂状况,工厂的验厂结果在符合客户接受标准的情况下,才会下订单。
        情形四
        Q: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应如何支付工资?
        A:对属于依法隔离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
        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
        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情形五
        Q: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时,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A:双方可以约定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期间的工资标准。
        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折算计算工资报酬。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情形六
        Q:企业能不能统筹安排无法到岗工作的员工享受年休假?
        A:对于无法实现远程、线上办公的职工,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后,对劳动者仍未能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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