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报价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收藏本页

您好,欢迎访问华南验厂网官方网站,详情咨询拨打400-008-6006
当前位置:首页 >认证咨询 >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 电子烟认证咨询 >电子烟GMP 110认证介绍,GMP 110认证主要内容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电子烟GMP 110认证介绍,GMP 110认证主要内容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日期:2022-04-24浏览次数:2893次作者:华南验厂网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因电子烟的多种口味会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上述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将发挥重要作用。据悉,《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子烟GMP 110认证主要内容
        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其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业内认为,持牌经营是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此,《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日还发布了《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雾化物添加剂物从122种缩减至101种,且要求烟弹中所有成分都应印在产品上。此前,一些电子烟产品因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等问题一直被诟病。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
        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华南验厂网专业从事客户验厂、认证咨询、咨询辅导,价格公道,服务优良,秉承创新、高效、专业、务实企业精神。“咨询+辅导+考勤"”一站式服务保姆式辅导,全方位实时跟踪,多年来成功帮助上万家企业顺利通过验厂,在行业中有口皆碑! 十年磨一剑,咨询服务实力品牌。实力雄厚保证,选择华南验厂网、验厂无忧愁!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400-008-6006
社会责任验厂   反恐验厂   质量验厂
立即咨询 半小时内响应
中国验厂网:服务保障,权威保障,时间保障,费用保障
服务支持 0755-27512508 400-008-6006 周一至周六 09:00~20: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