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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P认证介绍,ESCP认证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4-07-09浏览次数:939次作者:华南验厂网

        ESCP认证简介
        供应链责任规范(ESCP)是一个推动责任采购的专业项目。项目最初针对全球玩具行业的需求而设计,时至今日,ESCP的各个项目发展适用于任何产品类别,有效地于多个行业采用。凭借19年的经验,ESCP以其稳健的供应商(工厂)认证、在线的社会影响力评估及和环境影响评估项目、覆盖广泛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可扩展的工人福祉项目而闻名。欢迎大家登录ESCP官网下载审核清单,以详细了解认证要求。
        今天,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些审核程序的典型问题,配以实际例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ESCP认证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
        手工部门的员工长期作业的岗位收包装部门没有存在职业岗位风险的,没有做职业体检。因其他部门的临时请假了,将手工部门的员工临时调到存在岗位职业风险的岗位顶岗几天,是否需要做职业体检?
        回答: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监护操作规范》(GBZ188-2014)中4.4、4.5条款分别对职业健康监护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和人群界定原则做了明确说明,指出只要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就应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接触浓度水平和分级只影响职业健康监护的周期。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增加表5,给出不同接触水平下的控制措施,明确了接触水平低于50%OEL时无需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但一方面该控制措施是推荐性的,并不是强制性的;另一方面未规定岗位接触水平如何获取。目前专家也未给出相应的指导意见,还处于研究和探讨中,实际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推广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三条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只要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在检查项目和周期方面依据GBZ188的规定。
        5.综上所述,请按照以上法规要求严格执行。
        问题2:
        1).由于我方注塑部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_检测与评价报告"中并没有超标现象,及在这場所中所雇用员工大多数为派遣工,而他们大部份都为短期工作他们能否豁免做职业体检吗?
        2).由于我方CNC部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中并没有超标现象,在职业体检中能否只按百份比去安排。(例如:CNC总人数为10人,则我们今年做体检人数为3人,则30%,而下年则派另外3人),但凡CNC人员离职前,则必须完成体检。这样安排,ESCP认证中能否接受。
        回答:
        1.回答以上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2.从以上法规要求可以看到.
        1)职业健康检查是法规的强制要求,只要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结果显示没有超标,只能说暂时不需要采取防治措施,并不代表说不存在危害或风险,不代表说不用佩戴劳保用品,不代表说不需要做职业健康检查。这是因为,现行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大多是短时间的检测最常用的就是15分钟检测,短时间检测有一定风险但它不能代表整个工作时间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因此,即使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但由于毒物浓度的波动,某个时间段仍然有可能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造成人体损害。
        3)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采取哪些主要措施?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采取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组织职工开展职业病体检诊断和落实职业病患者保障来开展工作。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a.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使其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b.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c.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
        3.总的来说,按照法规要求,只要接触了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都是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审核来说,我们考虑到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例如需要预约时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个别员工还未完成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已经自动离职等,所以,我们会考虑有条件接受工厂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职业健康检查。
        4.对于问题1,工作场所的短期劳务派遣工,建议工厂合理分批安排有需要的员工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免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都未能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对于短期的劳务派遣工(例如入职未满一周、半个月等)犹自动离职的员工,导致未能完成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戈们技术团队会基于审核员的审核发现和工厂的实际困难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会有机会考虑给予豁免。
        5.对于问题 2,所有有需要的员工都需要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接受按比例或轮流的方式。
        问题 3:
        关于叉车的使用必须佩戴安全帽,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依?
        回答:
        1.叉车工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帽,涉及的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具体到叉车工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帽,参考的法规时《GB/T 36507-2018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范》4.2.5:在有物品坠落的危险场所,应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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